为进一步推行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市住建局日前发出《关于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东莞十二层以下住宅均应当
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
根据《征求意见稿》,凡新建(含改建、扩建),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医院、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宾馆酒店等建筑及十二层以下住宅,应当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鼓励其他类型建筑或既有建筑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不过,对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建筑,如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条件或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经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核定同意后,设计中可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单位在签订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具体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有机结合;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相关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施工图列入建筑节能审查的内容。
同时,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备和配件进行查验,不合格的产品及配件严禁用于建设工程中。此外,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完成太阳能热水系统分项验收。
目前,太阳能热水系统在东莞学校、医院等公用建筑中占到70%-80%,但在城市住宅中使用的还比较少。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
规划建设、各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设计施工企业中征求意见。